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到2025年,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,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,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,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、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,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。到2030年,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,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、示范、推广模式基本成熟,相关支持政策、商业模式、监管机制更加健全,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,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。
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推动高质量发展,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,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、减排效果突出、减污降碳协同、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(以下简称示范项目),加快占领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,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。
(二)工作原则
——创新驱动、示范引领。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,以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,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,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。
——目标导向、突出重点。围绕碳达峰碳中和“1+N”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,以能源、工业、建筑、交通等领域为重点,布局建设一批示范项目,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、过程降碳、末端固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。
——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,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强化政策引导,完善激励机制,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,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。
——统筹部署、改革创新。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,综合运用投资、财政、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,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创新,探索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。